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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办公厅  2008年6月10日9:37 编辑: 张英 

                                      教学厅[2008]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求职就业的最后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灾区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他们顺利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灾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高等学校要把做好灾区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抗震救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国家、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树立帮扶灾区毕业生就业就是支援抗震救灾的意识,紧急行动起来,按照优先安排、重点推荐、保障上岗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灾区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进一步加强未就业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在准确统计灾区未就业毕业生数量、求职意向等信息的基础上,做到一对一重点帮扶,确保有就业愿望的灾区毕业生都能在离校前尽快落实工作岗位。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灾区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灾后重建专项行动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中优先招募灾区毕业生。高校要积极联系并走访用人单位,重点推荐灾区毕业生,拨出专款用于灾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对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发放一定的求职补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受灾毕业生。

三、尽快开展对灾区毕业生就业的对口帮扶。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已经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为灾区毕业生爱心送岗活动的倡议书,号召就业网络联盟每个会员单位提供不少于20个就业援助岗位信息。有关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做好本地高校未就业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的同时,积极协调本地用人单位提供岗位需求信息,尽快开展对四川、甘肃、陕西等地未就业灾区毕业生的对口帮扶工作。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向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灾区毕业生生源信息和求职意向信息。

四、为灾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高校要对灾区毕业生开通就业绿色通道,设立灾区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在办理报到证、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改派等手续时提供便利;对灾区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和改派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各地各高校要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确保就业工作秩序。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于91日前将帮扶灾区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我部。

请有关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支援岗位信息提供至:

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王海军  电话:028-86157289  13008187885

甘肃省人事厅专技处(非师范类岗位信息)

联系人:史举红  电话:0931-8815149  13893152300

甘肃省教育厅人事处(师范类岗位信息)

联系人:马波   电话:0931-8811255   13919262918

陕西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郭西安  电话:029-87338659   13571922098

 

附件:全国部分省市支援灾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岗位数分布表

 

 

                             教育部办公厅

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

部分省市支援灾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岗分布表

省市

支援岗位数(单位:个)

对口支援省份

北京市

300

四川省

天津市

300

四川省

河北省

160

甘肃省

山西省

160

甘肃省

辽宁省

160

甘肃省

吉林省

160

陕西省

黑龙江省

160

陕西省

河南省

160

陕西省

江苏省

400

四川省

浙江省

350

四川省

安徽省

160

四川省

福建省

160

四川省

江西省

160

四川省

山东省

160

四川省

上海市

300

四川省

湖北省

200

四川省

湖南省

160

四川省

广东省

400

四川省

重庆市

160

四川省

海南省

100

四川省

合计

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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