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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大学生 就业升学享优惠政策

来源: 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  2008年4月23日16:6 编辑: 张英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破格聘用,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通知》指出,2008年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要切实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务员招考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拿出专门录用计划,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开招聘,原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通知》要求,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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